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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入会须知

发布时间:2015/4/10 11:05:13     点击数:13471     字号:
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入会须知
(一)根据民政局社团组织条例规定,凡申请入会者,原则上应具有上海户籍。
(二)毕业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(国外院校需经教育部认证)、师范学院钢琴专业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在我市各专业团体、艺术学院,市、区所属文化教育部门从事教学、演奏者。
(三)毕业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(国外院校需经教育部认证)、师范学院钢琴专业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在我市各钢琴艺术中心、琴行或个人从事教学者。
(四)毕业于各高等艺术院校附中、中等艺术学校钢琴专业,具中专学历,从事教学满三年者。
(五)学历未达到上述要求,国内外重大钢琴比赛获奖者。
(六)有鉴于上海市的大都市特点以及海纳百川的人文现状,为了共同推动钢琴艺术事业的发展,不符上述要求但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,可适当考虑其入会申请。
(七)具备以上条件者可申请入会。具体入会流程请参见《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申请入会流程》。
(八)参照中国音乐家协会相关标准,本会60岁以下会员需缴纳会费300元/年。会费以自然年计算。(2014年8月15日起申请入会的会员,会费三年一次缴纳)。 期满须续费以继续会员资格并发放新会员证。(2014年8月15日前已入会的老会员,会费缴纳方式将另行通知。)
(九)会员凡在会员期间出现违背职业道德、违反学会规定、损害学会声誉等情况,将由本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,严重者将被取消会员资格。
上海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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